当前位置:首页 > 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协议)样稿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时候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11年06月【 】日签署于浙江省宁波市。乙方配偶【 】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附件1:
宁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011年6月【 】日宁波****有限公司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就公司股东王**与其亲属王**2011年6月【 】日签署的《股份代持协议书》(协议编号:GFDCXY2011-01),决议如下:
一、对公司股东王**拟通过股份代持协议,将其名下40%股权交予其兄长王**代为持有,股东会予以表示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该40%股份记载于名义股东王**名下。
二、如实际出资人王**需要重新收回代持股份的,公司股东会无异议,各股东愿意在王**收回上述40%代持股份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王**作为名义股东,在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需遵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本次决议无其他内容。
公司股东签字或盖章:
王** 【 】 【 】
宁波****有限公司(盖章) (作者:邬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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