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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的六项措施
一、不准进洞
证照不齐,队伍无资质,人员不合格,分包不合规,无专项施工方案,运输和交通车辆无安全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措施不落实,无应急预案、装备,不准进洞。
二、不准施工
仰拱开挖不能保证安全,锁脚锚杆检查不合格,未经批准改变施工方法,无超前地质预报,无围岩监控量测,支护滞后,安全步距超标,无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作业人数超员,安全设施不到位,无逃生通道,危爆物品运输、存放、使用条件不达标,带班制度不落实,塌方地段无专项设计,违章指挥、冒险施救,不准施工。
三、必须撤人
仰拱开挖发现异常,监控量测数据超标,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发现突泥突水、塌方迹象,发生火灾,必须撤人。
四、工后总结
工后必须对落实《九条规定》、《六项措施》及仰拱开挖情况进行总结,并上传股份公司安全隐患信息平台。
五、责任分解
落实“不准进洞”措施,由工程公司负主要责任,集团公司、项目部负重要责任;落实“不准施工”、“必须撤人”、“工后总结”措施,由项目部负主要责任,集团公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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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重要责任。
六、实施奖惩
将落实《九条规定》、《六项措施》和仰拱开挖隐患排查治理,纳入股份公司安全隐患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和加减分考核,并根据责任分解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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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六项措施》的说明
一、对“不准进洞”的说明
1.必须使用证照齐全,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队伍,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专业技术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3.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和地质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仰拱开挖方案,确保安全可行。
4.本着“提前想到、提前发现、提前消除隐患”的原则,在隧道施工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5.运输和人员交通车辆必须确保安全,斜井内必须设置交通安全防护和避险设施。
6.必须建立危爆物品管理制度,库房验收合格,人员、设备、工器具符合要求。
7.每座隧道必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开展了应急演练,形成了应急救援能力。 二、对“不准施工”的说明
1.隧道关门绝大多数是仰拱开挖不当造成的,控制好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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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开挖至关重要。仰拱开挖时:
①必须对锁脚锚杆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要补强; ②不能采用机械开挖的部位,要严格控制超欠挖,减少对边墙支护和围岩的扰动;
③开挖过程中,必须认真监测和研判地质变化,当发现地质变差时,必须立即采取加强防范措施;
④开挖进尺和暴露时间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⑤开挖时必须由技术人员实行全过程旁站监控。 2.项目部必须指定领导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及时分析数据,指导施工。
3.必须严格按照地质施工,地质发生变化时,及时变更设计,严禁擅自施工。
4.必须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工序,严控掌子面、边墙、隧底的开挖进尺,保证锁脚锚杆(管)的施工数量和质量,确保支(防)护到位,快速封闭成环,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5.必须加强隧道洞口施工安全管理,III级以上围岩隧道洞口工程必须按规定及时施作。
6.必须对突泥突水、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瓦斯隧道要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
7.必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作业制度,准确掌握现场作业人员状况,严禁超员组织施工。所有隧道在初期支护未封闭成环区段内,各工序同时作业人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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