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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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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0 17:44:01

关于实施汕府办〔2014〕110号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各街道(镇)人社所、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汕府办〔2014〕1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增加病种项目、提高部分病种待遇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在医 保信息系统中增加相应项目、提高相应病种待遇。新增鉴定机构请按本通知附表1要求,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送本机构鉴定医师和科室主任名单。

二、 关于部分病种试点定点就医管理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启动 部分病种试点就医管理制度,参保人须在指定机构鉴定和治疗相应病种。除纳入试点管理的病种外,参保人符合条件可同时享受其他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享受待遇时,优先享受试点病种待遇。参保人鉴定两个或以上纳入试点管理病种的,按限额最高的病种享受待遇;参保人鉴定两个或以上纳入试点管理病种外的其它病种的,按限额最高的病种享受待遇。

三、 关于网上备案制度和医师数据库问题

考虑到我局医保信息系统建设问题,经请示市人社局同

意,门诊特定病种网上备案制度推迟于2015年4月1日实施,实施前参保人仍按现有规定和程序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手续。

为做好门诊特定病种网上备案工作,建立鉴定资格医师数据库,请各鉴定机构按照本通知附表1要求,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送本机构鉴定医师和科室主任名单。

四、 关于电子处方问题

考虑到我局医保信息系统和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现状,市人社局也同意门诊特定病种电子处方制度推迟于2015年4月1日实施。实施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门诊、定点零售药店仍按现有规定和程序做好门诊特定病种病人的就医购药工作。

为做好门诊特定病种电子处方工作,请定点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其中具备电子处方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须按照我局发布的《接口规范》,于2015年2月30日前做好接口改造和联调测试工作;因条件限制无法开具电子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须指定专职负责部门将处方录入我局提供的系统模块,届时请协助做好系统模块的录入测试工作。

完善基本医疗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系统准备、人员调配等各项工作。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医疗待遇核发科联系。

联系人:刘文妍 联系电话:88522057

附: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鉴定资格医师申报表》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项目汇总表》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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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汕府办〔2014〕110号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各街道(镇)人社所、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汕府办〔2014〕1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增加病种项目、提高部分病种待遇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在医 保信息系统中增加相应项目、提高相应病种待遇。新增鉴定机构请按本通知附表1要求,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送本机构鉴定医师和科室主任名单。 二、 关于部分病种试点定点就医管理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启动 部分病种试点就医管理制度,参保人须在指定机构鉴定和治疗相应病种。除纳入试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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