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非煤矿山六大系统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1.1.1.1.1.1 实用标准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制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2.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3.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
4.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应记录备案。 5.建立以下台账及报表: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月报表。
6.报警记录月报表应包括打印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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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 实用标准
7.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8.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9.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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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 实用标准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指定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2.识别卡发放及信息变更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3.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做好记录。 4.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5.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标示出各分站、读卡器位置并根据井下实际变化及时更新。
6.每3个月对人员出入井管理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7.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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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 实用标准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2.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终端设备的位置、通信线缆走向等。
3.系统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定期对通信联络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5.系统控制中心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录。
6.控制中心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7.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检修表; ——巡检记录;
——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8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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