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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纠正,稳定24小时。 五、肺性脑病 转入指征:
具有原发病基础及诱因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 呼吸衰竭(标准见教科书);
2. 有中枢神经系统改变和精神障碍(兴奋或抑郁);
3. 出现其它系统功能改变(心率增快、血压下降、尿量减少等); 4. 出现酸碱平衡紊乱或电解质失调 转出指征:
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意识状态明显改善,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六、肺栓塞 转入指征:
具有发生肺栓塞的危险因素同时伴有以下之一: 1. 短时间内出现呼吸功能明显改变; 2. 出现血流动力学明显改变;
3. 出现胸痛、发绀、呼吸困难、晕厥、休克等表现之一
4. 血气分析、心电图、胸部X线、D-二聚体、CT、MRI、DSA核素肺通气/灌注显像、超声心动图、肺动脉造影等辅助检查中有两项支持肺栓塞的诊断,或有三项不能排除肺栓塞的诊断。 转出指征:
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症状明显缓解,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七、重症肺炎 转入指征:
胸部X线斑片状阴影,或间质改变,有或无胸液。且伴有以下之一者:
1. 新近出现咳嗽、咳痰,或原呼吸道疾病加重,并有脓痰,有或无胸痛; 2. 发热;
3. 肺实变体征或湿罗音: 4. 白细胞>10×109/L或<4×109/L,有或无核左移; 5. 血或胸液培养到病原菌;
6. 经纤支镜或人工气道吸引标本培养到病原菌浓度≥l×105cfu/ml(半定量培养++)、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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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cfu/ml(+~++),防污染标本毛刷(PSB)或防污染BAL标本≥l×103cfu/ml(+);
7. 呼吸道标本培养到肺炎支原体或血清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增高;
8. 血清肺炎衣原体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9. 血清嗜肺军团菌直接荧光抗体阳性并抗体滴度增高。 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肺部干湿性罗音大部或完全消失,生命体征平稳,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正常,白细胞恢复至正常,细菌学检查两次以上为阴性,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八、其它需呼吸支持治疗情况 转入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
1. 呼吸频率>40次/分或>30次/分持续6小时以上或≤8次/min; 2. SPO2在吸入50%氧气时<90%;
3. 动脉血PCO2增高并有呼吸性酸中毒;
4. 胸部物理治疗或吸痰频率小于2小时一次; 5. 有、无创机械通气;
6. 长期带气管切开管或无人工气道但需人工排痰 7. 气道严重病变。 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肺部症状完全消失,生命体征平稳,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正常,白细胞恢复至正常,细菌学检查两次以上为阴性,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二、心血管系统
1. 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 2. 各种类型休克
3. 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 4. 急性心功能衰竭 5. 严重心律失常 6. 高血压危象 7. 高血压脑病
8. 急性主动脉夹层 9. 感染性心内膜炎
10. 心脏及血管大手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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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其它心血管系统情况 一、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 收入指征:
不明原因或急性因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苏抢救成功后,均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博及暂不能搬动者)。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不再需要对呼吸、循环等各项参数进行严密监测,也不需要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二、各种类型休克 收入指征: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有下列休克的基本临床表现
收缩压<10.7Kpa(80mmHg),或原收缩压降低4 Kpa(30mmHg)以上,并伴有下列二项:
1、意识障碍; 2、皮肤湿冷;
3、尿量减少,24小时尿量<400ml或<17ml/h; 4、代谢性酸中毒。
(二)各类型休克(低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扩容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者。
转出指征:
休克纠正,无继发性损伤存在,病情基本控制。
三、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临床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高危组患者(见表1);
2. 可疑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持续并伴有急性心梗早期心电图变化);
3. 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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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不稳定性心绞痛临床危险度分层
低危险组 中危险组
心绞痛类型
初发,恶化劳力型,无静息时发作 A:1个月内出现的静息绞痛,但48小时内无发作者(多数由劳力型心绞痛)进展而来 B:梗死后心绞痛
发作时 ST↓幅度
持续 时间
TnT/TnI
≤1mm >1mm
<20min 正常
正常或轻度
<20min 升高
升高
高危险组 A:48小时内反复发作静息心绞痛 B:梗死后心绞痛
>1mm >20min
注:①陈旧性心肌梗死患者其危险度分层上调一级,若心绞痛是由非梗死区缺血所致时,应视为高危险组;②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应视为高危险组;③若心绞痛发作时并发左心功能不全、二尖瓣返流、严重心律失常或低血压(SBP≤90mmHg), 应视为高危险组;④当横向指标不一致时,按危险度高的指标归类,例如:心绞痛类型为低危险组,但心绞痛发作时ST段压低>1mm,应归入中危险组。
转出指征:
(一)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缓解,心电图稳定,心肌酶正常; (二)急性心肌梗塞症状明显改善,无心功能不全及心律失常并发症,不再需要心脏及血流动力学监测。
四、急性心功能不全或衰竭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急性左心功能不全;
2.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肺水肿; 3.心源性休克;
4.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 转出指征:
左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心包填塞等症状得到控制,不再需要进行心脏血流动力学监测。
五、严重心律失常 收入指征:
临床上有症状或并伴有严重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快速心律失常或慢性心律失常。对频发室性或房性早搏是否收入ICU,应请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决定。
转出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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