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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 ---中国创业板市场研究报告
我国创业板的推出是由来已久的,从1999年中国证监会首次表态要设立创业板至今,
2000年的网络危机,其后股权分置改革,再到后来的次贷危机……诸多原因使创业板的推出延迟。即便如此,我国创业板依旧出现在我国资本市场上。
创业板由来及其历史回顾
1999年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向证监会提交了创业板立项报告;同年3月,中国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科技企业板块”。2000年4月,周小川表示,中国证监会将会尽快成立二板市场;同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开始筹建创业板。
在2001年初,以纳兹达克市场为代表的全球股票市场出现单边下跌,红极一时的网络股泡沫破灭,引发了股票市场的一度混乱。因此,中央高层认为股市尚未成熟,创业板计划搁置。
2002年,成思危提出以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度的创业板“三步走”建议。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决议通过,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随后,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立中小板,并于2004年6月,深交所恢复新股发行,8支新股在中小板上市。2006年,尚福林表示适时推出创业板并于次年3月表示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上市。同时,国务院批复了以创业板市场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案,温家宝总理也指出建立创业板市场。
2008年3月,创业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9年5月
1日起实施。2009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首次发布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投资者可在7月15日起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
2009年10月23日,我国创业板举行开班启动仪式,首批上市28家公司以平均56.7倍市盈率于2009年10月30日登陆我国创业板。
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
创业板市场的建设,是今年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一件大事。它是我国自主创新国家战略不断推进的必然结果,是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的必然结果。在当前形势下,创业板对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中小企业群体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过多年的努力,尤其是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中小企业投融资产业链,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初步确立。特别是去年金融危机以来,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创投机构等积极行动起来,在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有所改善。但是,从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市场整体情况看,仍然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
一是股权资本市场发展相对缓慢。股权资本对于企业来说,是高能量的不可或缺的资金,是企业开展债务融资的基础,而且在改善企业治理结构等方面也具有积极作用。对于风险较大的创新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开展债务融资更为困难,高风险的股权资本的注入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国股权资本的供给仍然存在瓶颈,例如,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作为我国创投主体的内外资专业创业投资机构,2008年的投资额仅为42亿美元,不到全年GDP的千分之一,而创业投资发达国家,创业投资的年度投资额可以达到全年GDP的1%左右。
二是从这些年的情况看,创业投资过于偏好规模较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初创期的企业关注不够。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表明,2003到2008年,对初创期的投资金额为23亿美元,仅占总投资金额的20%。这对新企业的产生和成长,尤其是创新型企业群体的培育是非常不利的。
创业板的推出,有助于有效地应对上述问题。创业板将直接为成长期或者成长初期中小企业注入急需的股权资本,而且会带动创业投资等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进一步形成包括天使资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业创投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到公开股票市场的完整的投融资产业链,全面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这将在整体上优化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供给结构,缓解我国高风险承受能力的股权资本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矛盾。
但是,创业板市场在实现这一功能定位的过程中,将面临巨大的挑战。资本市场是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功能是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搭建一个风险收益相互匹配的平台,创业板市场也不例外。从融资者的角度看,创业板市场要“促进自主创新企业与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服务对象主要是高成长、高收益、高风险的企业。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创业板市场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进一步形成了我国资本市场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因此,创业板市场所形成和带动的,主要是一个高风险的股权资本市场,对于市场各方的风险定价能力,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创业板现状问题分析
创业板从上市以来,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创业板完善了我国证券市场结构,运行至今总体情况令人满意,也为已经上市的中小企业提供了难得的融资渠道;但另
一方面,在光鲜外表后隐藏着许多应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业板制度尚不健全
创业板同主板一样,最大的问题在于制度的不健全,这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发展慢的现状所决定的。创业板制度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价格的约束机制不完备,公司治理与监管制度不完善,缺乏一些降低风险的金融工具等方面。不健全的制度可能会引发许多股市的内幕交易,虚假信息,股票投机等不良的股市现象。面对当今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不健全的制度在创业板市场上尤为突出。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有待加强
上市公司治理应该是创业板的重中之重,公司的成长性是创业板的基石与未来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创业板推出至今,许多问题正在逐步显现:高科技的低端化,高增长的低效化,新能源、新经济等资源的错误配置都大大影响创业板的发展。同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出现虚构、夸大信息,挪用资金用于弥补银行贷款与短期借款,变相减持限售股等现象。种种不良的现象都充分说明了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方面仍旧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基础,虚拟经济必须与实体经济相联系。这一点在创业板是尤为重要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普遍的情况是上市门槛低,公司成立时间不长,虽然有着好的未来前景,但风险也较大。因此,公司治理若得不到有效地监管,必将为创业板的发展埋下一大隐患。
(三)高风险、高市盈率且创业板投机氛围愈加浓厚
我国的股票市场一直以来是一个广大股民投机的地方,随着主板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与主板制度的日趋完善,其投机必会渐渐减少。反观创业板,高风险、高市盈率伴随着高收益与高成长同时出现,然而对于广大股民来说,似乎只有收益是其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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