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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昌大纪字〔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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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2013年12月31日校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中共南昌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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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
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校内各单位(部门)。 二、整治内容
(一)公款送礼。重点治理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问题(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违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二)公款吃喝。重点治理以下违规违纪行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接受可能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上级机关、单位接受下级机关、单位、企业的宴请;各级机关部门、单位之间互相宴请;违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陪餐人数安排工作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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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其他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行为。
(三)奢侈浪费。重点治理年底突击花钱;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含节会、庆典、表彰会、娱乐性晚会、联谊联欢会等);组织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开展重复性考察,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住宿和车辆,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违反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动员(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
1、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学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精神,了解掌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促进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各单位(部门)要召开动员会,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专项治理良好氛围。
3、学校举报电话079183969023,举报信箱cdjw@ncu.edu.cn,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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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检查(2014年3月20日前完成)
1、自查自纠(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并上报,上报材料只需要在1月10日前发送电子稿至纪检监察办姜正华办公网邮箱。
2、专项督查(2014年1月25日前完成)。组织对各单位(部门)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指导、督促各单位(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明察暗访(2014年2月23日前完成)。抽调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单位(部门)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4、财务检查(2014年3月20日前完成)。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组织财务、审计人员,对各单位(部门)元旦春节期间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维修、会议、培训、节庆及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等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财务重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公款、年底突击花钱等行为。
(三)总结提高(2014年3月25日前完成)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搞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对本单位(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统计,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只需要在3月25日前发送电子稿至纪检监察办姜正华办公网邮箱。
四、责任分工
学校专项整治工作在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各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在3月25日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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