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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便群众就医,根据2009年第36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制定宿迁市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实行统筹管理。
一、管理范围
新农合市区统筹管理的范围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宿工业园区内所有新农合参与者。
二、管理方式
市区新农合管理采取 “市区统筹、区筹市管、服务外包、强化监管”方式,实行“六统一”,即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水平、统一补偿兑付、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信息管理。
三、工作目标
2009年,市区新农合的人口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其中救助对象人口覆盖率达100%;基金年度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
四、筹资标准
新农合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参合人员每人每年缴费20元,各区在争取省级财政给予参合人员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按参合人员每人每年80元标准配齐。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自筹部分由区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基金中全部划转。以后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基金筹集标准,形成动态增长机制。
五、基金管理
(一)各区新农合资金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筹集,交市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市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设立市区新农合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二)实行新农合市区统筹前,原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新农合基金累计结存(截至2009年6月30日)由市卫生、财政部门清理结算,经审计确认后,2009年7月1日前划入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三)新农合基金收缴实行收缴入库日制度,每年1月10日为当年新农合基金入库截止日。区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所有基金(含参合人员自筹资金、区财政配套资金和区民政部门补助资金)解缴到市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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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局成立市合管办,负责全市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同时负责市区新农合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1.编制全市新农合工作规划,指导各县(区)新农合工作,制定和修订新农合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全市新农合基金的监督及市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并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3.管理市区新农合业务,核定并公布市区新农合参合医疗机构,审核市外就诊病例及补偿经费。
4.与市区参合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及时做好新农合资金结算,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负责对金融机构新农合基金运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全市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
7.组织新农合经验交流、工作研讨、考核奖惩等。
(二)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参合人员的组织、管理和筹资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参合人员自筹资金和区政府配套资金的筹集,并在规定时间转入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2.负责并督促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做好参合人员原始资料管理、资料核对、录入工作。
3.做好辖区内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
4.负责新农合参合人员信息IC卡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三)区卫生局、区合管办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协调。主要职责是:
1.协助区财政完成辖区内新农合基金的收缴工作。 2.加强辖区内新农合参合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 3.公布咨询、投诉电话,答复并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等。 4.对乡(镇)新农合参合工作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 5.做好辖区内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参合人员的组织、管理和筹资工作。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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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动员、鼓励支持农民参加新农合,确保以乡(镇)为单位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
2.负责辖区内参合人员自筹资金的筹集工作,并及时上缴区财政。 3.督促村(居)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建立参合人员原始档案,做好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变更工作。
4.督促村(居)委会提供外出务工或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就诊参合人员证明材料。
5.做好辖区内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
(五)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协调。主要职责是: 1.协助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做好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变更和自筹资金收缴工作。
2.加强对辖区内参合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 3.做好辖区内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 4.区合管办下达的其它任务。
(六)参合医疗机构负责为参合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省和市新农合有关规定,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核准参合人员参合资格,收集参合人员补偿的相关资料。 3.向参合人员如实告知新农合政策和各项补偿规定。 4.对参合人员申请补偿的材料进行审核。 5.出具参合人员费用补偿结算单,实行当场结报。
6.乡(镇)参合医疗机构负责将辖区内参合人员住院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7.承担市、区合管办规定或协议约定的其它工作。
(七)金融机构负责市区新农合补偿兑付资金的承办业务。主要职责是: 1.建立市区新农合计算机补偿兑付网络。 2.负责对参合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和制证工作。 3.受理市外就诊的参合人员补偿资金支付工作。
4.及时完成新农合基金运行的统计分析,并向市合管办反馈相关情况。 5.承担市区新农合补偿兑付工作及运行成本。 6.承担与市合管办约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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