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0-2013全国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和答案汇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6.简述我国行政救济的类型。18-310 答:
我国现行行政救济类型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3)信访制度。 (4)行政赔偿。 (5)行政补偿。
除以上制度外,行政救济还有请愿、声明异议等其他形式。 37.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13-226 答:
行政处罚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即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行政处罚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或惩戒性。
(3)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 (4)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38.简述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31-559 答:
撤销判决主要适用在以下情况中: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五、论述题(10分)
39.论述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4-254 答:
(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要求行政强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既要有法律、法规的根据,又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根据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来实施。但是,行政强制法定原则在不同的行政强制领域表现为不同的内容。 (2)行政强制公开、公正的原则
行政强制公开的原则,目的在于将行政强制的依据、标准、范围和程序等予以公开,便于当事人和有
关个人、组织知晓,便于当事人参与意见和进行监督,实现行政强制公正的目的。公正是包括行政强制在内的任何行政活动所追求的目标,是现代行政的价值归宿。坚持行政强制公正的原则,要求行政强制主体必须遵循公正的法律程序,建立客观、科学、合理的行政强制机制,在综合考虑多方利益的基础上实施行政强制。
(3)行政强制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在日常的行政活动中,应加强调查研究,分析预测,堵塞或减少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危及社会和公共利益的严重事态发生,在个人和组织协助的基础上广泛而充分地收集资料和信息。因此,必须坚持行政强制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将有关法制宣传和预防教育作为行政主体日常工作的基本内容来定位,尽量避免或减少行政强制手段的运用。 (4)行政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坚持的原则。教育相对人自觉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行政目的的实现提供便利,应该是有关行政强制主体日常工作中的一项义务和职责。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必须告诫当事人,通过说服教育工作,赋予当事人依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机会。在进行强制调查的过程中,更应该及时而充分地说服当事人自觉协助。 (5)行政强制比例原则和适当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标的既可以是物和行为,又可以是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故稍有差错,就会导致对相对人权益的严重侵害。所以,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准确,证据确凿,执行手段合理、公平、适当,以取得最佳社会效果。
(6)行政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查封、扣押财产时,或者在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强制退出土地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应该赋予被执行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必要时,也可组织一定范围内的听证。如果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是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应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不能贱价作卖。 (7)行政强制效率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不得逾期;当法律、法规没有就时限作出规定时,执行机关应该在不使相对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强制执行标的物或不使其拒不履行的行为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适当期限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8)行政强制协助执行的原则
在行政强制执行中,若执行标的物不由被执行人占有或持有,而由案外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占有、持有或者保存时,执行机关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有义务按照通知精神协助执行。如果有义务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0.甲市出租车司机刘某应一位乘客要求送其到乙市。到达乙市乘客下车后刘某即在当地拉
了一位乘客欲去B市。这一行为被正在执法的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发现并报告了乙市交通局。乙市交通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查明情况后,依据乙市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出租车管理条例》(乙市是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对刘某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试分析:13-227
(1) 如刘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是否可以起诉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分)为什么?(3分) 答:
如刘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起诉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因为,正在执法的执法人员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城市管理执法局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同时,行政诉讼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可以起诉。
(2) 乙市交通局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是否应告知刘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分)为什么?(3分)13-235 答:
应当告知刘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须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处罚决定。刘某被除3000元的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范畴。 41.户籍所在地为A区的张某和于某在C区共同侵害了第三人,手段与情节基本相同。C区 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对于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D区对张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试分析:
(1) 张某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否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分)为什么?(3分)26-477、479 答:
不能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本案的被告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C区公安机关。张某对C区公安机关不服,应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其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张某户籍所在地A区有管辖权。
(2) 如果张某“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变更判决,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其诉讼请求?(2分)为什么?(3分)31-564 答:
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就是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体行政行为系行政处罚行为,对非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变更;二是行政处罚有显失公正的情况。因此,法院应当支持。
全国2011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和答案
课程代码:0092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某矿石冶炼厂在取得A县紫金矿石开采冶炼许可后,野蛮开采提炼紫金矿石,给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当地村委会向A县环保局和省国土资源厅举报,请求关闭或整改该冶炼厂。但一年后主管部门均未采取任何行动。于是,当地村委会向A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分析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27-8 A.冶炼厂是本案的被告 C.国土资源厅是本案的被告 A.房屋产权登记 C.作出行政裁决 A.行政组织法的授权 C.行政机关的委托
书之日起的( C )29-527 A.5日内 C.15日内
A.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C.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叫作( D )28-509 A.书证 C.现场笔录 A.行政立法 C.行政许可
B.鉴定结论 D.勘验笔录 B.行政裁决 D.行政合同 B.10日内 D.30日内
B.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D.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环保局是本案的被告
D.环保局和国土资源厅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B.责令停产停业 D.颁发营业执照 B.特定法律或法规的授权 D.行政合同的约定
2.下列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的是( A )10-185
3.行业协会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是( B )5-81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是在收到复议决定
5.国家公务员对其所在的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其可能的申诉途径是( B ) 20-342
6.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对有关案件事实的现场或物品就地进行分析、检测、测量勘察所作的书面记录
7.下列属于双方行政行为的是( D )16-276
8.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变更判决适用于( B )3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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