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石宝镇两河村精准扶贫人行便道建设工程
3.5 资格审查资料
竞选人随身携带竞选人须知第1.4.1项及第3.5.1项规定的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审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5.1 “竞选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竞选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6 备选竞选方案
竞选人不得递交备选方案。
3.7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7.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竞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7.4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竞选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 比选申请文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竞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 竞选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比选申请文件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 13 -
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竞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竞选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比选会
5.1 比选会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会开始时间)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比选,并邀请所有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比选程序
详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 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竞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选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评审以及其他与比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中选方式
- 14 -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选人,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竞选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竞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竞选截止时间止,竞选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选的。
8.2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竞选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比选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竞选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竞选人串通竞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竞选人串通竞选:
(1)比选人在比选会前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选人; (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选人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15 -
(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竞选人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比选人授意竞选人撤换、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竞选人为特定竞选人中选提供方便; (6)比选人与竞选人为谋求特定竞选人中选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
竞选人不得相互串通竞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竞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竞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选人相互串通竞选:
(1)竞选人之间协商竞选报价等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竞选人之间约定中选人;
(3)竞选人之间约定部分竞选人放弃投标或者中选;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选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选; (5)竞选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竞选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选人相互串通竞选:
(1)不同竞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竞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选事宜; (3)不同竞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竞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竞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选的,属于以他人名义竞选。 竞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16 -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