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石宝镇两河村精准扶贫人行便道建设工程
条 款 号 10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最高限价:7万元/公里,主要工程内容:1、建设两河村1-9组人行便道约10.5公里,宽1.2米,厚10厘米,混凝土标号C20,夯实路基,挖平、填平、整平路基,5米切变形缝、陡坡加设10.1 竞标报价 C20混凝土梯步等。具体工程量根据现场验收核实确定。竞标报价由竞标人根据发包人建设内容和现场自行联系村干部踏勘,结合当地建设市场行情以及本单位实力自主合理报价。主要工程项目:1、路基夯实推平;2、材料二次转运;3、C20支模浇筑混凝土。 比选服务费、10.2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干价7000.00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发包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全额支付交易中心。 确定发包价:竞标候选人的报价大于评审基准价,以评审基准价为发包价;小于评审基准价,以其报价为发包价。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 10.3 确定发包价 结算特别说明: 以上最高限价及报价等均为宽1.2米人行便道价格,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地形地势如不足1.2米宽,则按1米进行施工,其结算价按发包价×6÷7(万元/公里)计算确定。本工程结算以忠县审计局审定的金额为准。 比选人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提10.4 中标 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比选。
1.1.2 本项目比选人: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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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 竞选人资格要求
1.4.1 竞选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2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1.4.3 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竞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选。
1.5 费用承担
竞选人准备和参加竞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竞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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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比选人不组织勘察现场。
1.10 竞选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比选申请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竞选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9)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比选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竞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天前发布,各竞选人自行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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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 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天前,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各竞选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3.2 比选文件修改的内容各竞选人自行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
3. 比选申请文件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竞选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项目管理机构; (4)资格审查资料;
(5)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竞选报价
3.2.1 竞选人应按第五章“竞选报价说明”的要求填写报价。
3.2.2 竞选人在比选截止时间前修改竞选函中的竞选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竞选报价说明”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竞选有效期
3.3.1 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竞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选人延长比选有效期。竞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竞选人拒绝延长的,其竞选失效,但竞选人有权收回其竞选保证金。
3.4 竞选保证金
3.4.1 竞选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竞选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竞选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竞选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作废处理。 3.4.3 竞选保证金退还: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选人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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