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枣安监发〔2017〕85号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暨“两个体系”建设专项调查活动的通知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枣安监发?2017?85号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 暨“两个体系”建设专项调查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推进“一重点全覆盖”式执法检查,放大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效果,调查了解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两个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暨“两个体系”建设专项调查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58号)要求,市安监局确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暨“两个体系”建设专项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全市检查企业不
- 1 -
少于130家;
(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以点带面,通过检查少量典型企业,实现规范整个行业领域效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四)对受检企业同步开展专项调查,摸清重点行业领域“两个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二、扎实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与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全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标准》涉及到的相关内容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88号令规定的应急管理内容。
(二)检查时间与任务。检查时间为6月5日-30日。原则上,每个区(市)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得少于20家、枣庄高新区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得少于10家。市安监局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回头看”督查,适时对部分区(市)集中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方式与工作机制。这次集中执法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各区(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参照4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的组织方式进行,确保取得实效。
- 2 -
1.组建“1+4”模式检查组。市安监局抽取市、区(市)两级执法人员组建6个检查组(具体分组见附件1),每个检查组由执法组、专家组、陪检组、督导组等4个专门工作组组成,其中,执法组由检查单位执法人员组成(不少于3名),专家组由执法组从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抽调(不少于4名),陪检组由受检单位执法人员组成(不少于3名),督导组由市局1名县级领导和2名执法人员组成(具体分组见附件2)。检查组组长由市局县级领导兼任。根据工作需要,检查组可分成若干检查小组,但每个检查小组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1名专家,检查小组长由市局执法人员兼任。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检查单位和受检单位要搞好衔接。
2.完善执法方案和流程。检查前,要逐家企业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工作分工;检查时,执法人员、安全专家要对各自提出的问题进行签字确认;现场反馈结束后,执法组将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意见列出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当场书面移交陪检组,陪检组根据处置意见下达执法文书。每家企业的原始执法材料,由各区(市)安监局集中整理、归档备查。
3.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五个当场”处置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向企业负责人进行反馈,当场整改易改问题,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限期整改要求和期限,当场对轻微违法
- 3 -
行为实施简易处罚,当场对需立案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要建立会商制度,对各检查组提出的专业方面、执法方面的争议,迅速启动会商机制,形成统一的会商意见。 4.强化执法保障。执法检查开始前,各检查组要组织参加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和专家进行集中培训,掌握工作流程、检查重点和执法标准。要制定工作纪律,明确执法人员、陪检人员和安全专家的纪律红线。要完善激励约束措施,对工作突出的给予正面激励,对消极检查、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巩固执法成果。各区(市)安监局要按行业分析梳理共性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自改,及时跟进执法检查,实现检查少量典型企业、规范整个行业领域的效果。要及时开展“回头看”督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要跟踪行政处罚落实,对无正当理由不处罚、案件办理进展缓慢的,要加大督查和媒体曝光力度。
各区(市)安监局要认真总结集中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形成集中执法检查工作总结,于7月5日前与《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统计表》(附件3)一并报送市安监局。 三、认真组织“两个体系”建设专项调查
(一)调查范围。专项调查要与执法检查同步进行,所有受检企业都纳入调查范围。
- 4 -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