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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户上门提车,三是结算方式不同,的士乘客到目的地即结算,现金支付,即时结清,租赁汽车需预付定金,多数用支票支付,还车时结清;四是车型档次不同,的士车辆档次较低,且车型统一,营运标识统一,租赁汽车多数用于商务、公务活动,车型档次较高,不设统一的营运标识;五是与服务对象联系的紧密度不同,的士为大众交通工具,乘客随上随下,到目的地,服务即时结束,一台车一天内有众多服务对象,租赁汽车紧密伴随承租人参与会务、商务、公务及个人的各项活动,随时听从调遣,在一个约定期内只有一个客户,服务对象相对固定。这些情况说明,随着汽车租赁业的发展,传统的单纯以是否提供驾驶劳务作为划分的士与租赁汽车的标准已过时。为满足承租人多样化需求,应当允许汽车租赁企业开展随车代驾业务。为此,我们在《大连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从事婚庆礼仪汽车租赁经营者可以提供驾驶劳务,既满足了承租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又为随车代驾人员开辟合法经营途径,满足其就业需求,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同时,要求提供驾驶劳务的驾驶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引导随车代驾人员提高自身素质,依法公平竞争。
(三)引导社会闲散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社会闲散车辆从事汽车租赁虽然大多数没有办理合法经营手续,但对这些车辆还不能简单地取缔,特别是婚庆礼仪租赁车辆,大多数都是高档豪华车,有大量的社会需求,已形成独具特色的新业态,是众多从业者谋生的手段和途径,简单地取缔,将不利于社会稳定。同时从事婚庆礼仪的车辆多数是私家车,平时自用,有婚庆礼仪才提供租赁服务,其经营具有随机性、季节性特点。鉴于这种情况,为充分满足婚庆礼仪用车市场需求,同时向社会闲散车辆开辟合法经营途径,我们尝试建立以大连市汽车租赁市场为载体,对社会闲散车辆实行会员制管理的机制,为婚庆礼仪租赁车辆核发婚庆礼仪
租赁车辆专用标志牌,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规范社会闲散车辆,督导其实行公司化经营、集约化管理。大连市汽车租赁市场建立会员及车辆和从业人员档案,为会员提供诸多服务:一是为社会租车人提供车辆和驾驶人员资质认证服务,为承租人租到合法车辆提供帮助。二是监督会员依法与车辆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定期检查会员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监督会员依法规范经营。三是建立依托于互联网络的信息平台,适时发布车辆及承租需求信息,促进承租双方有效对接。四是协助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件,协调处理租赁纠纷,维护承租双方合法权益。通过大连市汽车租赁市场这一载体,促使我市社会闲散车辆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网络化运营,有效规范了我市汽车租赁市场秩序。 (四)加强汽车租赁行业诚信建设。汽车租赁企业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市对外服务质量,为此,我们注重租赁行业诚信建设,提高租赁行业优质服务水平。制定租赁企业信誉考核标准,严格合同管理,要求经营者与承租人参照大连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大连市汽车租赁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租赁合同;严格税费管理,要求经营者按照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严格服务管理,要求租赁经营者按照承租人要求时间、地点准时出车,不得擅自改变服务内容;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将随车代驾人员纳入从业人员管理,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车辆技术和安全管理,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度,禁止未经检测和检测不合格车辆参与租赁经营,确保经营者向承租人提供的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行业诚信经营建设,有效规范了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五)建立防范和打击骗租行为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租赁车辆经常被骗租以及
承租人交通违章责任由租赁经营者承担这两大难点问题长期困扰汽车租赁行业。这两大难点问题严重影响了汽车租赁行业的持续发展和稳定。为切实解决两大行业棘手问题,我们会同大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打击骗租行为联合工作机制。一是开发汽车租赁安全预警信息系统。该系统具有三大功能:租车人身份认证功能,确认租车人身份的真假以及是否有犯罪前科;违章信息查询功能,在还车时能及时查询违章情况,解决租赁公司为租车人违章买单的问题;黑名单预警功能,将骗租嫌疑人打入“黑名单”,有效防范恶意骗租行为。该系统已在全行业推广应用。二是建立反映灵敏的立案侦查机制。为便于骗租案件的及时侦破,经与大连市公安局协调,今后凡发生租赁车辆被骗盗抢案件,由市刑侦支队统一立案管辖。两项举措的施行,将有效防止汽车租赁行业骗租案件的发生。 (六)注重汽车租赁行业安全管理。租赁车辆运输安全关系到承租人的切身利益,是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确保租赁汽车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车辆承租人安全用车,是行业管理的首要任务。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懈地抓好汽车租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法》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参加车辆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禁止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车辆参与租赁经营。认真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成都“6.5”公交车燃烧重大事故,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为严防这类事件在我市发生,我们下发了《关于认真汲取成都公交“6.5”事件教训切实加强汽车租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租赁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定,加强租赁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完善应急预案,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汽车租赁车辆技术管理,要求从事汽车租赁的大、中型客车车辆技术等级必须为一级,并配备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备。要求汽车租赁企业
定期对车辆油、电路进行检查,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汽车租赁行业未发生重大事故。
针对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汽车租赁行业管理采取了多项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统筹兼顾,努力解决影响汽车租赁行业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带司机汽车租赁管理政策的探讨 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会长 冯瑞林
汽车租赁在国际上是朝阳产业,有百年历史。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只有二十来年历史。因为起步晚、时间短,法律法规不健全,有些概念有待理清,带司机汽车租赁就是其中之一,下面我就这个问题发表个人的看法和意见,供共同探讨。 一、带司机汽车租赁是市场客观的需要,也是汽车租赁服务的延伸
囯际上租赁的分类有多种,其中按是否提供标的物以外的人力、管理等服务,可分为湿租赁和干租赁两种。就汽车租赁而言,带司机汽车租赁,就是湿租赁的一种形式。隨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租车要求提供带司机的需求在日益扩大,尤其是外资企业,出于从减少非生产性开支,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不购车、不养人(司机)。因此,在租赁车辆时要求租赁企业提供驾驶员。近几年来,北京、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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