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货物运输署理实务》课程复习题谜底
(2)如果无船承运人向班轮公司提出集装箱货物损坏的赔偿请求时,班轮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3)无船承运人如何防范这种风险? 答题要点:
(1)要承担责任 。无船承运人收到货物时签发的提单为清洁提单,表明货物状况良好,因此要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
(2)不要承担责任 。因为班轮公司是按照外表状况良好和铅封完整的集装箱(货物)在CY交给无船承运人的。
(3)投保责任险 ;在提单上作批注或货主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或其他方式。
8、青岛某货主将一批价值USD10000,计10箱的丝织品通过A航空公司办理空运经北京出口至法国巴黎。货物交付后,由B航空公司的代理人A航空公司于2003年1月1日出具了航空货运单一份。该货运单注明:第一承运人为B航空公司,第二承运人是C航空公司,货物共10箱,重250千克。货物未声明价值。B航空公司将货物由青岛运抵北京,1月3日准备按约将货物转交C航空公司时,发现货物灭失。为此,B航空公司于当日即通过A航空公司向货主通知了货物已灭失。为此,货主向A航空公司提出书面索赔要求,要求A航空公司全额赔偿。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A、B、C航空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2)谁应当对货物的灭失承担责任? (3)本案是否适用于《华沙公约》? (4)货主要求全额赔偿有无依据? (5)航空公司应该赔偿的数额是多少? 答题要点:
(1)A是B航空公司的代理人;B既是缔约承运人,也是第一区段的实际承运人;C是第二区段的实际承运人。
(2)B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货物灭失发生在转交C航空公司之前,责任在B航空公司。
(3)适用。此案始发站是青岛,中转站为北京,目的站为巴黎。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由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经合同当事人认为是一个单一的运输业务,则无论他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的形式约定,在本公约的意义上,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完全在同一国家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因此,即便青岛至北京段是中国境内,也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4)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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