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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自备电厂2X350MW机组工程
总承包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交通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宝钢湛江总承包项目交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电监安全[2012]39号 关于印发《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能建发安质环(2013)37号 关于印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3 术语与定义 3.1
道路:
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2
车辆:
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3
机动车:
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4
非机动车:
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3.5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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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 职责
4.1 总承包项目部经理
其主要职责是:
a) 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
b) 负责组织制定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c) 组织建立、健全本项目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d) 组织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e) 组织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4.2 交通安全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
a) 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条例、规章 制度和文件要求; b) 研究解决项目现场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部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c) 审议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实施细则和文件; d) 听取交通安全管理的报告、通报;
e) 审议交通安全检查、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检查计划和总结等事项。 4.3 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
a) 在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履行日常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b)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驾驶员行车安全知识的学习;
c) 督促检查本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的车辆年审、设备运输及搬运安全措施的制定、安全标志、
设施的设置、维护、季节性车辆安全检查、机动车辆档案、台账、驾驶人员的档案等工作。 d) 负责现场交通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4.4 行政部
负责总承包项目部办公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保卫组对施工区域内施工车辆出入进行管理。 4.5 施工部
负责对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管理。 4.6 HSE部
负责对施工区域内、外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7 施工项目部
负责责任区域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 内容与要求 5.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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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及行车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5.2 组织机构
5.2.1 总承包项目部交通安全委员会: 主 任:总承包项目部经理
副主任:总承包项目部副经理 施工项目部经理
成 员:总承包项目部各部门经理、施工项目部副经理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负责组织指导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日常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2 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承包项目部的HSE部。 主 任:HSE部经理
副主任:总承包项目部施工部经理 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成 员:HSE部和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总承包项目日常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职责。
5.3 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计划
编制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修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车辆年度安全管理计划,其主要内容:
a) 车辆的维修、保养、购置、报废数量; b) 车辆的分批、分期年检; c) 车辆防火器具的检测、更换; d) 车辆维护费用等。
e) 驾驶员交通法规的教育培训; f) 交通安全管理例会等。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及年度计划,应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5.4 一般要求
5.4.1 专职驾驶员必须依法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驾驶证件,并只能驾驶符合驾驶证上的规定驾驶车型。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各类机动车辆必须年审合格,证照齐全,实行专人专车管理。
5.4.2 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驾驶,安全行驶,勤于检查车辆各种性能,过度疲劳、饮酒后不可驾驶机动车辆。 5.4.3 车辆管理部门、各施工项目部要加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教育, 经常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
5.5 施工区域内交通规定
5.5.1 场内使用的工程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业主、总承包项目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报废车辆、年审不合格的车辆。
5.5.2 施工场区内机动车辆(如:装载机、翻斗车、推土机等),应办理场内机动车牌照,牌照办理由总承包项目部行政部负责。
5.5.3 凡在施工场区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服从门卫及检查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5.5.4 进入施工场区内的机动车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准超过15km/小时。出入大门时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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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进入施工场区内的所有机动车禁止开飞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
5.5.6 进入施工场区内的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在道路上停放,不得堵占道路。 5.5.7 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工程车辆因工程施工需要占用道路,需提前1天向总承包项目部施工部、HSE部请示批准。
5.5.8 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车辆,不得超载运输,不得人货混装行使。
5.5.9 现场内的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等轻便交通工具进入厂区后应立即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5.5.10 现场专用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不得载人。 5.6 设备材料运输安全管理
5.6.1 项目涉及海运、陆运各类设备时,负责营运公司必须出示符合要求的安全资质。要求营运单位要了解货物运输的基本知识,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正确遵守货物运输的各项要求,防止事故发生。 5.6.2 运输重量大、或超长、超宽、超高的物件时,必须有详细运输方案,方案由厂家与项目部接口部门进行磋商制定。对重要的设备及仪器,要有专项安全管理措施,对沿途经过的线路有详细的检查和了解,对影响较大的桥梁、路基要采取确实可靠的运输方案,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过。一旦线路被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如因施工原因关闭公共路段,则需将此情况告知总承包项目部及业主,需更改其运输路线方案,必须经总承包项目部及业主同意。 5.6.3 驾驶员安全管理
5.6.3.1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执照,需经车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持证上岗。
5.6.3.2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令和上级单位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服从车辆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指挥和检查,严禁私自出车。 5.6.3.3 按时参加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活动,并考试合格。 5.7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驾驶行为管理,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b)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c) 交通意外事故的自救与互救的知识和技能; d) 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e) 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考核办法等。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培训记录,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存档备查。 5.8 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的配置
总承包项目部负责组织本部管理区域及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的配置管理,接受上级及地方政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5.9 检查与考核
5.9.1 总包项目行政部应每月组织一次驾驶人员安全培训,应每月组织一次对车辆的安全自检,并建立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
5.9.2 各施工项目部应对各自所属车辆进行管理,对临时入场车辆负管理责任。对所属车辆、驾驶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及车辆自检,并建立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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