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初稿)
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实施细则(讨论稿1)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和集美大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定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即不包括在职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二、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组成。主要职责:①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②审核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人选,将初步人选提交学院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③汇总并进行全院公示,上报材料至校学生处;④受理研究生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申诉。
三、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抄袭、作弊、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综合素质突出;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六)申请国家奖学金材料有弄虚作假,有学术欺骗行为的研究生,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四、评定类别、标准和名额 评定类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评定名额: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数量为准。
五、评定细则
(一)考评分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国家奖学金总得分=学习成绩得分*成绩权重+科研得分*科研权重+综合素质得分*综合素质权重
1、学习成绩(权重60%):
(1)研究生各科学习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且加权平均成绩为班级排名前20%;
(2)研二年级的加权平均成绩是入学第一年度各科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研三年级的加权平均成绩是入学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
(3)学习成绩得分=加权平均成绩*1.5。 2、科研成果(权重30%):
科研成果应当以集美大学研究生名义发表。科研成果的考评分值,不设上限。其中,科研成果中发表论文项,必须在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已公开发表(不含拟录用论文)。科研成果评分见附件一:《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细则》。
科研得分=发表论文得分+参与课题得分+出版专著、著作和教材得分
3、综合素质(权重10%):
综合素质评分见附件二:《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
综合素质得分=干部任职得分+文体竞赛得分+荣誉表彰得分 (二)排名规则
我院按照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总分值、科研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特别说明:若科研项里面有发表一类期刊者,可以直接优先推荐,不受其他条款约束。具体细则为:
(1)多人同时发表一类期刊者,按照第一作者优先于第二作者的顺序评定,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需为本人导师;
(2)多人同时发表一类期刊者,数量多者优先推荐; (3)若多人发表一类期刊数量、作者顺位均相同,依照第五条第二项的排名规则。
六、评定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并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研究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所需材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三); (2)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和加权平均成绩以及班级排名; (3)已发表的论文全文复印件;参与课题的级别,名称等的证明文件;参与的学术活动的获奖证明文件;
(4)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相关通知书等相关复印件。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