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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安市额湖地方税务局办公区
物业管理投标书
额湖县东方物业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7日
投 标 书
致:淮安市金湖地方税务局
1、根据贵方招标项目淮安市金湖地方税务局办公区物业管理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服务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245522.55 元的投标报价按上述条件要求承包上述的项目的物业管理,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服务质量保证达到 招标文件要求 。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承包期限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书一起,提交人民币 壹万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金湖县物业有限公司 (盖章) 单位地址: 金湖县交通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日期:2012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金湖县东方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交通路19号
姓名:胡卜文 性别:女 年龄:36岁 职务:总经理 系 金湖县东方物业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2012 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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